(一)收集相关证据
需整理能证明单位单方面降职降薪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降职降薪的书面通知、工作岗位或内容调整的记录等,这些材料将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依据。
(二)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明确指出其降职降薪行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表明因该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送达单位,并保留送达凭证,如邮寄回执等。
(三)通过协商或仲裁维权
先与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