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赵某是郑州一所学校的高中生,2014年4月,赵某像老师告发了几名学生逃课,事后被逃课的几人威胁殴打,推下了楼,摔成十级伤残,经各种协商后赔偿金额不合理,赵某父母便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及学生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参与施暴的6名学生承担七成责任、学校承担两成责任,受害女生承担一成责任。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赵某父母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