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主张权益: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次月起可要求单位付双倍工资。
2.单位未缴纳社保,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3.被单位违法辞退,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维权途径: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