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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房屋灭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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