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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对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达到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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