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