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诉讼,按法院诉讼文书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仔细审查原告证据,判断对方商标有效性、权利范围以及自身行为是否侵权,若认为对方商标不合法,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解决。
(二)若可能侵权,尝试与对方协商和解,如支付合理许可费用获授权,或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赔偿。
(三)收集自身不存在侵权故意、使用行为有合法来源等有利证据,争取减轻或免除责任。
(四)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适应对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