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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第二次坐牢

故意伤害第二次坐牢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由于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海外黑社会组织向祖国大陆的不断渗透。国内暴力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在中国,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刑法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2024-03-02 05:10:35 已帮助18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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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地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那么,首先会产生中止履行合同,对方提供担保等先履行抗辩权效力。如果未提供担保或恢复能力,则会产生第二层次的先履行抗辩权效力,那就是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其权利的行使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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