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要求支付工资,并留存协商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投诉举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三)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四)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情况外,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五)申请法律援助:拨打12348热线或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由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