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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之后的流程

批准逮捕之后的流程
如果自己因为触犯那些刑事处法,被公安局进行逮捕的话这种情况是需要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宣判的,那么被批捕之后又退回给公安的话,这种情况有什么含义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02-28 14:01:11 已帮助292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批准逮捕之后律师可以了解案情吗


    可以



    1、一般的刑事案件从逮捕到法院开庭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



    2、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到律师事务所聘请,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看守所联系律师。



    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我国相关的犯罪者,在触犯我国法律的同时,需要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相关的犯罪者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聘请相关的律师,有相关的律师对自身的案件进行了解后,办理相关的辩护工作,进行相关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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