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属于不同的
法律关系。通常来讲,不当得利之诉与民间借贷之诉不能相互提起反诉。
不当得利指的是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的事实,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而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的借款合意而形成的
债权债务关系。
倘若在一个案件中同时涉及不当得利和民间借贷,一般需分别进行
诉讼。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两个诉存在关联性且满足
反诉条件,经法院审查批准后,也能够在一个诉讼中一并处理。
总之,不能轻易地将不当得利直接反诉为民间借贷,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
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