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万 3 连带之责”一般指在特定法律情形里,多个主体得对 83000 元的
债务或责任一同承担起全部责任。通常来讲,除非有其他约定,各个
连带责任人都得对全部债务履行清偿义务,也就是每个连带
责任人都有责任偿还 83000 元。譬如,A、B、C 这三个人对 83000 元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倘若
债权人要求其中一人进行偿还,该责任人不能以其他责任人未履行义务为借口而拒绝,而是要全部清偿 83000 元,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应承担的那部分份额。具体承担的金额得依据各责任人在事件中的过错等因素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