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男方母亲的遗产,儿子的配偶是不能直接
继承的。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比如儿子比母亲先去世,并且儿媳对婆婆履行了主要
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能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参与到继承中来。
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
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一般只有儿子作为母亲的子女具有
法定继承权,儿媳不属于
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但当出现上述特殊情况时,儿媳依法是可以享有
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