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的量刑情况。若犯罪情节轻、社会危险性小,优先考虑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若认为自身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