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所以,从逮捕到最终结果得出的时间因案件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并无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