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位继承人涵盖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不存在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进行
继承时,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倘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
放弃继承或者本就不存在,那么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序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通常应分得相同份额。然而,对于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得一些。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人经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