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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原告常驻地起诉被告吗

通常情况下,能够在原告的常住地起诉被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住所地离开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要是原告的常驻地满足上述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就可以在原告常驻地起诉被告。然而,要是涉及到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像不动产纠纷等,就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此时就不能在原告常驻地起诉了。
最新修订: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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