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应。依照法律规定,当
遗嘱人处于危急状况时,可立下口头遗嘱。而一旦危急情况消失,遗嘱人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同时,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也无效。见证人需拥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且与
继承人、
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倘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口头遗嘱或许不会被认定具有
法律效力。总之,只有在危急情况下且有合法见证人见证等条件同时满足时,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