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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股东要是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到个人身上使用或者借给别人,要是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来,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拿去进行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就有很大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在认定的时候,要考虑股东是不是有挪用的故意,是不是利用了职务的便利,挪用资金的用途以及数额等这些因素。就像股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就擅自把公司的资金挪作其他用途,并且满足上面所说的数额以及时间等条件,就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不过具体的情况得结合实际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一起进行判断,如果证据不够或者存在其他合法的事由,那就可能不构成这个罪。
最新修订: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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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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