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时,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支付。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同一顺序内财产不足的,按比例分配。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第一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第二顺序为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包括企业所欠的货款、借款等非优先债权,同一顺序内财产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提醒:
职工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社保等债权,确保权益在优先顺序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人应明确自身债权所属顺序,合理评估受偿可能,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确认债权申报及受偿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