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丈夫欠钱的话,妻子没有必须还债的责任。
在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了
债务,要是这债务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就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妻子有义务去偿还;但要是这债务是丈夫个人不合理的花销,像赌博、吸毒之类的,并且也没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妻子就不用承担还款的责任。
不过,如果
债权人能够证实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妻子依然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总之,得依据具体债务的性质以及用途来判定妻子有没有义务去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