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借条上加名,其效力得分情况来看。
借条本质上是借款合同,合同成立得双方达成合意,在借条上加名等于变更合同主体,得获得被加名人的同意才行。要是父母没经过子女同意就擅自加名,这并非子女的真实意思,一般不会对子女产生法律约束力,子女不用承担借条涉及的债务责任。
但要是子女事后用行动追认了加名行为,像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或者明确说愿意承担债务,那加名行为就有效了,子女得按借条约定担责。
还有,如果债权人有理由相信父母有加名的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加名行为可能也有效。不过债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有合理理由相信父母有代理权。
要是因为父母擅自加名起了纠纷,子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自己没参与借款过程、对加名不知情等,然后向法院主张加名行为无效,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