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一方因为治病而产生的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这治病债务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又或者虽然没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另一方之后予以追认了,那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治病债务明确是一方个人用于疾病治疗的费用,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欠债方个人来承担。
比如说,一方突然得了
重大疾病,在另一方不知道且这债务没用于家庭支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通常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具体的情况得依据实际的
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