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的
证据不足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其一,整理
债务形成的时间以及用途等相关细节,倘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但明显和家庭生活没有关联,像是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等情况,就能够作为证据不足的依据。
其二,搜集
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直接性的
证据,要是这些证据存在矛盾,或者无法清晰地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利于将其认定为
共同债务。
其三,对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查,假如债权人与配偶中的一方存在特殊关系,例如债权人为配偶的
近亲属,并且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就可以削弱债务的共同性。
总而言之,通过从多个方面收集并分析证据,如果无法充分地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就可以认定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