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经侦立案的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争取从轻处理。若对立案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复议等进行申诉。
(二)在声誉受损时,当事人可与相关媒体沟通,避免不实信息传播,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名誉权。
(三)在经济方面,当事人应及时了解犯罪所得追缴、退赔及罚金情况,合理规划资金。企业负责人可提前与合作伙伴沟通,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誉受影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