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的
抚养费通常由未直接
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来承担。
一般是以月总收入的 20%至 30%这个比例来给付。
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些,但通常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 50%。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实际给付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方的实际经济能力进行调整。
支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要是支付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抚养费。
要是孩子有特殊情况,像生病、上学等,就可以适当
增加抚养费。
总之,承担抚养费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以此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