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重要构成条件如下:其一,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三,客观方面表现为趁人不防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施加有形力,让他人来不及抵抗,从而取得
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乘人不备”“公然”“数额较大”是关键要素,“乘人不备”突出了夺取财物的突发性,“公然”指在他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抢夺行为,“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
倘若不符合这些条件,通常就不构成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