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起算点。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个月;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起最长不超一年。
(二)注意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上限。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二十年,其他案件超五年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三)合理利用起诉期限扣除规则。因不可抗力或非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