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有欠债,倘若这
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丈夫通常不用承担。
按照法律来讲,夫妻中的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背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要是能证明这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丈夫事后予以追认等情况,丈夫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要是丈夫不知情,并且债务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在
离婚时丈夫不用对妻子的这笔债务负责;要是存在上述需要承担的情形,那就得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丈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