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召集多人进行赌博的举动。
通常来讲,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 5000 元之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之上,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之上,便可认定为聚众赌博罪。
在司法实际中,判定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既要看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等客观情形,也要考量
行为人的
主观故意,也就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倘若只是偶尔进行少量的赌博活动,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亦或是为了娱乐消遣而进行的赌博,通常不构成
犯罪。
需留意,具体的认定标准或许会因地区的差别而有所变化。
若对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