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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全资买房离婚属于谁

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若已明确规定只赠予其中一方,那么此房屋就属于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倘若没有约定只赠予一方,通常会被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这种出资应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不过要是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双方的则除外。
而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按照约定来处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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