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抢夺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含:其一,主观方面是故意,意思是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夺取他人财物并且期望这种结果出现;其二,客观方面体现为趁人不注意,公然夺取公私财物并且
数额较大;其三,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四,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要注意,抢夺行为需要对财物进行强力夺取,并且通常是在
被害人当场能够得知财物被夺走的情况下实施。
倘若抢夺行为的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就不被认定为
犯罪,而是属于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能够认定为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