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分的是一方个人财产,无需担忧,因为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权。
(二)若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第三人善意取得时,虽然处分行为有效,但另一方在离婚时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要赔偿。
(三)若第三人非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进而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