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条无转账记录,可补充这些
证据:其一为
证人证言,要是有知晓借款事宜的
证人,能让其出具书面
证言,把借款的时间、地点、金额等情况说清楚;其二是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倘若借款时有相关沟通记录,就可当作借款事实的佐证;其三是交付借款的相关凭证,像收据、签收单等,即便没有转账记录,也能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其四是对方的自认,若对方在后续的沟通中承认借款事实,可作为很有力的证据。
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需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增强证明力。
在收集和保存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