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一般而言,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能对抗第三人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的财产,像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包含在内。从对外关系来看,夫妻共同财产被当作一个整体,用以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倘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
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这种分割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第三人并不知晓且不应该知晓夫妻间存在
财产分割约定时,依然有权让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第三人清楚知晓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时,该约定才会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