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盗窃金额两万的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比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等立功表现;也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盗窃所得财物归还给被害人,并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被酌情从轻考虑。
(三)避免出现从重情节,比如不要成为累犯,即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