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事故中被判定为同等责任时,赔付方式如下:
财产损失部分,双方各承担对方损失的 50%。如一方电动车维修需 1000 元,另一方 800 元,双方需各给对方 400 元(1000×50% = 500 元,800×50% = 400 元,取低)。
人身
损害赔偿部分,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同样各承担对方损失的 50%。若一方医疗费 5000 元,另一方误工费 3000 元,双方应互付相应 50%费用。通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赔偿(一方有交强险时),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再按同等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