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倘若工厂搬迁属于
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并且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得以履行,在此情形下,员工因不愿前往而选择
辞职,那么不应被扣除
工资。
从法律层面而言,员工依照正常的离职程序提交辞职申请,工厂若没有法定依据就不得
克扣工资。倘若工厂以一些毫无根据的理由,例如未提前较长时间进行通知(若不符合法定要求)等为由来克扣工资,这属于
违法的行为。然而,要是员工由于自身的其他原因而违反了工厂合法的规章制度,进而导致被
扣钱(比如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从而给工厂造成了损失等),工厂是有权利依法依规进行扣钱的。所以,需要依据具体的离职过程以及工厂规定是否合法等情形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