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从
逮捕到开庭审判需历
经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
在
侦查阶段,一般是两个月,然而要是案情复杂且
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的案件,能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要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普通程序
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但具体的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情况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