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资的认定较为复杂。
通常情况下,在赌博现场用于赌博的资金,像参与赌博者随身携带准备用于赌博或赢取的资金等,都可能被认定为赌资。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以营利为目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 5000 元以上;其二,组织 3 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 5 万元以上;其三,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 20 人以上。
并且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具体的金额标准进行调整。
需要提醒的是,在中国,赌博属于
违法行为,远离赌博是最为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