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还无法终结的案件,能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而延长一个月。
要是属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是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抑或是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就可以延长两个月。
倘若对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照上述规定延长
期限届满后,依然不能
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终结之后就会移送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