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一般原则,诉讼中应尽力争取胜诉,避免承担诉讼费用,若自愿承担也可。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要积极向法院说明案件具体情况,争取合理分担费用。
(三)共同诉讼中,需清晰阐述自身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供法院参考费用分担。
(四)离婚案件先与对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等法院决定。
(五)原告或上诉人若申请撤诉,要考虑会负担案件受理费。
(六)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要清楚减少部分受理费由自己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