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非本人意愿离职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其一,若有用人单位的辞退书面通知,像辞退信、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这便是直接且有力的
证据。
其二,相关沟通记录很重要,比如与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关于辞退事宜的邮件往来、短信聊天记录以及有录音的面谈内容,且这些内容应明确体现出是公司主动要求
解除劳动关系。
其三,倘若因公司的某些行为而导致离职,像工作环境恶劣、
拖欠工资、不提供
劳动条件等,收集诸如
工资条、工作场所照片、同事
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也有助于证明。
另外,在办理
离职手续时的文件中,若有显示非本人主动离职的内容,也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