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工资被拖欠,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足额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三)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未支付,员工可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四)因拖欠工资离职,员工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补偿。补偿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