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定要去。
行政
传唤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调查手段。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派出所下达行政
传唤证后,被传唤人有责任按照传唤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抵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倘若没有正当理由而不接受传唤或者躲避传唤,公安机关有权实施
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办理
行政案件过程中,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躲避传唤的违反
治安管理的嫌疑人,运用强制手段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让其接受询问的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行为。
因此,为了避免更糟糕的法律后果,在收到行政传唤证后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