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若侵害人身权益导致财产损失,先按被侵权人损失计算,若难以确定,再按侵权人获利计算,两者都难以确定时由法院酌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标准结合伤残等级或年龄计算。
(三)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支持,数额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后果、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