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合同等基础法律关系证据时,仔细整理合同文本、交易凭证等,确保其能清晰体现权利义务,明确撤销事由所涉法律行为基础事实。
(二)证明可撤销情形证据方面,若因重大误解,收集体现误解产生及后果材料;若受欺诈,保留欺诈方虚假陈述、误导行为记录;若显失公平,准备反映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对比材料。
(三)对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证据,留意法定或约定期限,收集能证明未超期的材料。
(四)准备其他有助于支持诉求的证据,证明自身主张合理、对方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