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被认定为
故意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从主观角度来看,
行为人得清楚知晓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的所得以及这些所得所产生的收益,然后依然去实施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等洗钱行为。
倘若行为人确实不了解是上述犯罪的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进行了类似行为,那就不构成洗钱罪。
这里所说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这两种情形。
对于应当知道的判断,通常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财物的接触情况、财物的数额、交易的异常程度等多种因素来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