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治安违法被临时羁押,要关注治安拘留期限,最长不超二十日,到期可要求释放。
(二)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要了解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是三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同时关注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的时间,即七日内。若不被逮捕,可要求立即释放。
(三)若被逮捕,需了解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进展,必要时可咨询律师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