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但继续侦查时,不存在半年一次这样固定的时间规定。
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有两种情形:其一,因
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需
补充侦查的,
侦查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其二,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
犯罪而不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若认为有
新证据、新情况可继续侦查,但并无如你所说半年一次的规定。
在这一过程中,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不能无限制地拖延侦查。
若有侦查超期或其他违反程序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人有权依法进行
申诉或控告。